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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風力發電與地熱發電在日本是需要進行環境評估的,而太陽能光電設備則未列在環評的對象當中。也因此,日本環境省在 2018 年夏天,就制度的規劃開始展開了議論。
在環境評估的草案當中,將太陽光電再生能源業者分為發電能力超過 4 萬千瓦的「第一種事業」業者,與超過 3 萬千瓦的「第二種事業」業者。這是根據日本國內相關業者的設備佔地面積與發電能力所計算出的。而日本的地方政府環評規定,多以面積是否超過 50 公頃來作為實施環評的基準。這次日本環境省希望透過相關法令的整備,將有必要進行環評的案子確實涵蓋在實施對象當中。
此外,對於發電規模未達 4 萬千瓦的太陽能光電設施,環境省也將制訂指導方針,希望藉此減少對環境與生態所造成的衝擊。環境省將對外徵求意見,最快在 2020 年的春天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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