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看過來 子女歲末年初嫁娶 贈與免稅額可逾千萬 

▲中鋼公司舉辦集團結婚,有122對新人參與婚禮的大喜之日,場面喜氣洋洋,新人們一同宣讀愛的宣言。(圖/記者黃守作攝,2018.12.09)
▲中鋼公司舉辦集團結婚,有122對新人參與婚禮的大喜之日,場面喜氣洋洋,新人們一同宣讀愛的宣言。(圖/記者黃守作攝,2018.12.09)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過年前是傳統結婚旺季,如果父母大筆贈與要節稅,就可把握子女婚嫁的好時機。財政部表示,目前贈與稅免稅額為每人每年220萬元,但很多人不知道,子女婚嫁時,父母還可以贈與100萬元的免稅額度,因此,子女如果在歲末年初時結婚,贈與稅免稅額最多可達千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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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一般社會習俗,父母通常會在子女結婚時,給予子女一些財產,作為子女成家之用,而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在100萬元的限額內,不計入贈與總額,而且父母可分別計算,也就是父與母可以各給100萬元。

也因此父母大筆贈與要避免被課徵高額贈與稅,節稅方法就要善用免稅額,而原本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有220萬元,所謂「每年」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但子女只要在結婚登記日前、後6個月內,父母均可再主張贈與子女婚嫁財物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黃先生女兒預定明年1月結婚,黃先生夫婦可在今年年底各自贈與220萬元,明年元月結婚時,再各自贈與220萬元及100萬元,所以夫妻倆給女兒的嫁妝總計1080萬元,都可以免課贈與稅。

不過,國稅局也提醒民眾,結婚登記前後6個月內,父母對子女婚嫁的贈與,在辦理贈與稅申報時,除了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身分證明文件外,還要檢附子女辦妥婚姻登記的戶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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