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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采穎是第15選區(以牡丹鄉為主)縣議員當選人,因選前涉嫌以每票1000元賄選被查獲,屏東地檢署於去年11月21日向法院聲押獲准,林采穎因被羈押,沒有在去年12月25日宣誓就職議員。
林采穎在被羈押後,親友曾到屏檢抗議,指林采穎只是探病親人包了慰問金,卻被檢方指控是賄選。
屏檢調查,林采穎多次向選區內具有投票權的選民行賄,違反選罷法中的行賄罪,應提起公訴,全案昨天偵結,林采穎經移審屏東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定30萬元交保。(編輯:陳俊碩)10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