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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家庭公司指出,影片男主角手捧印有PChome24h購物的紙箱,女主角則長期忍受男友遲到、罐頭訊息、消極,隨即出現「分手不需要理由」旁白,女主角又與對街收到蝦皮24h紙箱的男鄰居相視而笑,最後以「分手是為了更美好的相遇」作結。
網路家庭公司認為,這支廣告影片是指摘PChome24h購物送貨不準時、服務不佳、消極不負責等不實內容,控告蝦皮公司、劉姓負責人、楊姓營運總監、廖姓社群行銷經理、新加坡蝦皮公司馮姓營運長。
楊姓營運總監、廖姓社群行銷經理辯稱,廣告是以女性情感作為訴求,主打蝦皮的運送速度,並非要誹謗PChome 24h;劉姓負責人則說,沒參與廣告製作,馮姓營運長則指未參與台灣蝦皮的營運。
承辦檢察官認為,廣告男女主角的角色並非雙方的工作人員,男主角剛好手捧PChome 24h紙箱,廣告最後女主角與對街男鄰居剛好收下蝦皮紙箱,內容並未直接將男主角、男鄰居隱喻為PChome 24h及蝦皮公司。
檢察官認為,被告聲稱廣告以分手故事吸引女性注意,使客戶願意嘗試新服務,並非全然無據,況且廣告下留言有不同面向,包括網友表示PChome 24h從沒遲到,可知廣告目的在於提高消費者關注與討論度。
不起訴書也指出,PChome 24h並非全然不曾有遲到、服務不佳的紀錄,廣告提及PChome 24h無非是想藉由消費者對PChome 24h的熟悉而引發興趣,再藉由男主角的壞習慣引發消費者共鳴,最後以男鄰居與送貨員向消費者表示蝦皮也提供類似服務,並承諾做得更好。
檢察官認為,影片並無指摘足以毀損PChome 24h名譽的具體事實,不能只因男主角捧PChome 24h紙箱出現,即認為廣告是以毀損PChome 24h名譽為目的,全案不符誹謗等罪構成要件,不起訴。(編輯:張銘坤)10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