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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台北地檢署法醫的王金英說,她印象深刻的兒童相驗案件中,有一個4歲小朋友被母親送到醫院急救時就已經死亡,醫生當時通報說,小朋友身上有勒痕及被鞭打的痕跡,懷疑是勒斃。
她到現場相驗的時候,覺得不是勒痕,應是屍斑,且身上鞭痕很輕,像是媽媽拿愛的小手去打他,大概三道到四道痕跡,但這根本不足以致死,後來解剖報告出爐,小朋友竟然是毒品中毒死亡,檢警也查出小朋友的母親同居人有毒品前科。
王金英說,相驗遺體時,不論是不是兒童都會做全身性的詳細蒐證,6歲以下兒童要特別處理是因為兒童的死亡通常受照顧者影響,須看他的家庭背景,如果父母親或是他的照顧者,生活環境裡面有人有毒品前科,就要先懷疑他是否有毒藥物中毒。
王金英說,另起相驗案件,在孩子身上發現很小的傷,父母當時說,孩子不小心跌倒撞到,但撞到什麼也不知道;但她會去判斷,一般意外傷應是在骨凸的地方,如果這傷不是在骨凸處,像是手臂內側,就要高度懷疑。
此外,相驗時,會注意是否為嬰兒搖晃症候群,若是這部分大都被認定為無虐,屬於過度快速地搖晃,造成腦損傷,甚至嚴重至死亡。(編輯:陳清芳)10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