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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被檢察官以懲治盜匪條例的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起訴,判刑15年定讞,一度入監服刑,89年獲總統赦免罪刑。蘇炳坤以新事實、新證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106年獲高院裁准。
高院107年8月初做出再審判決,判決蘇炳坤無罪,因檢方沒上訴,後來無罪定讞,也創下經總統特赦有罪定讞的被告獲准再審並改判處無罪定讞的紀錄。
蘇炳坤日前聲請刑事補償,並聲請妻子出庭作證,高院今天開庭,蘇炳坤在庭上說,共遭羈押891天,請求刑事補償每天最高新台幣5000元,總計445萬5000元,還哽咽說「補償多少不是重點,因為再多的補償也無法補償我的青春」。
蘇妻哽咽表示,當年案發後,蘇炳坤遭羈押,家庭破碎,她只好到工廠工作,工作了18年,但薪水實在不夠養4個小孩,小孩半工半讀下,還要領救濟米過活。(編輯:李錫璋)108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