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舊制年資嗎? 新北提醒記得要向雇主請領舊制退休金

▲民眾諮詢勞退示意圖。(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民眾諮詢勞退示意圖。(圖/新北市政府提供)

記者陳志仁 / 新北報導

民眾有舊制的年資嗎?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離職時如果已成就退休條件,別忘記向雇主請領舊制退休金;此外,勞工若有舊制退休金的相關疑義,可電新北市勞工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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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莊(化名)在勞退新制施行前就進入公司任職,事後亦選擇適用勞退的新制,但依法舊制年資應繼續保留;小莊107年離職時,已符合勞基法退休的條件,卻不知可向雇主申請舊制退休金,事後公司因已無僱用舊制的員工,在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時,被發現未依規定發給小莊退休金,在勞工局的提醒下,小莊最後順利領回約23萬元的舊制退休金。

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勞工如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年資達25年,或工作年資達15年且年滿55歲、工作年資達10年且年滿60歲,可向雇主申請退休,雇主不但不能拒絕且應一次發給;此外,因舊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5年,勞工若發現自己離職時已達退休條件,雇主卻未給付退休金,應儘速向雇主提出申請,否則過請求時效,雇主就不再負有給付退休金的義務。

陳瑞嘉說,94年7月起開始實施勞退新制,但針對選擇適用新制的勞工,原本的舊制年資應繼續保留,隨著時間的過去,目前適用勞退舊制的勞工已越來越少,許多雇主在舊制勞工陸續的離職或退休後,會向勞工局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但如發現尚有給付舊制退休金的義務,勞工局會要求雇主補發後始得領回,藉此保障勞工請領舊制退休金的權益。

勞工局指出,107年透過勞工退休準備金領回的審查案件,幫勞工追回逾1600萬元的舊制退休金;只要勞工達到勞基法的退休條件,可隨時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請,此時雇主應在30日內發給舊制退休金,否則依勞基法規定得處30萬到150萬元的罰鍰,並公布業者的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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