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豬肉被查獲不繳錢要驅逐 對岸遊客抱怨:根本趕我們走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防範非洲豬瘟成為政府的首要任務,桃園機場昨( 27 )日查獲 2 起對岸遊客帶豬肉來台的案例。由於依法如無力支付 20 萬罰款,會被強制出境。最後一組旅客請台灣友人提供金錢、另一組將旅費和可提領現金湊齊,才順利進入台灣。
根據移民署《入出境管理辦法第 36 條》(強制驅逐出國之情形),外國人如果有攜帶「違禁品(豬肉製品)」,又無力繳付 20 萬罰款,移民署仍可以撤銷其原入境許可,將旅客強制驅逐出境。首先是一對夫婦自上海入境,但由於托運行李還沒抵達,已先行入境,待行李到了以後,被海關起出有豬肉。該夫婦不服,提起訴願,經官員以 X 光機掃描後,發現有疑似肉製品,查獲金華火腿,開出 20 萬罰單。最後這對夫婦,請台籍友人提供現金已繳納罰款。
另一組對岸遊客一家 5 口,被查獲有未申報的豬耳朵與臘肉,原來是老母親不理解台灣法律,怕在台灣吃不習慣,才偷偷放進行李中。最後為了不影響接下來的旅遊行程順利入境,也打算罰錢了事。最後將身上的旅費和可提領現金湊齊20萬才順利入境。
實際上,遭查獲的旅客就算真的想要付清罰緩,也受限於銀聯卡一天只能提領2萬人民幣的規定,也不能用信用卡繳款。出國旅遊受限於《洗錢防制法》,不可能帶大筆現金入台。媒體引述被開罰者的談話表示,就算想繳錢也沒法繳,根本就是要趕我們回去。
▲肉品示意圖。(圖/NOWnews 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