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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島與東沙島駐防單位在2000年以後自海軍陸戰隊改為海巡署官兵,兩座島嶼都被列為「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並在2013年訂定東沙、南沙登島相關規定。
依據國防部規定,可登島者共有4類人員,第一類為執行公務、從事國防安全事務人員;第二類為跟國防部訂定契約的工商組織,或從事國防事務人員;第三類是實際從事國防安全事務的外國籍人士,第四類為從事裝備維保或學術研究人員。
另外,有3類人員依規定不可以登島,包括為觸犯內亂外患罪者、中國人民在台灣設籍未滿20年者,或港澳人民在台灣設籍未滿10年者、具備雙重國籍者。登島者須檢附5項資料,分別為政府機關核定公函、非雙重國籍佐證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申請人保密切結、公務或履行契約佐證資料等。也因空軍司令部須將申請登島者的資料送到移民署、警政署相關單位實施人員查核,才須45天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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