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廣告誇大不實  SISLEY、雅詩蘭黛、京城之霜上榜

若擦乳液、乳霜肌膚依舊乾燥,醫師建議使用「大分子」的保養油。
若擦乳液、乳霜肌膚依舊乾燥,醫師建議使用「大分子」的保養油。

記者汪瑋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今(11)日公布,107年化粧品違規廣告結果,共計876件,以產品類別分類統計,化粧水、油、面霜乳液類化粧品666件最多,其次為眼部用化粧品共97件,接續為香皂類化粧品29件、頭髮用化粧品28件、洗髮用化粧品27件;其中以SISLEY廣告違規累積次數29件,開罰87萬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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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技正黃敬堯表示,進一步分析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除皺、除紋類佔第1位,共309件(35.3%),其次為美白類136件(15.5%)及醫療效能宣稱92件(10.5%)居2、3位,違規廣告已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處辦。

北市衛生局統計,前3名化粧品違規廣告為化粧水、油、面霜乳液,第1名產品為香港商希思黎化妝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SISLEY抗皺活膚御緻眼唇霜」,處分件數29件,違規廣告罰鍰累計87萬元,;第2名產品為美商雅詩蘭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的「Pro極速緊緻肌密全能精華」,處分件數8件,累計罰鍰31萬元;第3名產品為塞席爾商美之本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京城之霜五爪超緊顏精華新春組」,處分件數8件,累計罰鍰28萬元。

黃敬堯指出,化粧品廣告需視文案或內容前後,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詞句整體作綜合判定,其整體宣稱不得涉及醫療效能、虛偽或誇大內容,常見違規宣稱詞句,如:除皺、美白、治療皮膚炎、消炎、拉提、不過敏、醫美…,違者經調查屬實,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之罰鍰。

北市衛生局提醒,選購及安全使用化粧品,應了解化粧品管理規定,識標示:看清楚化粧品標示,正確用:依照產品標示之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方能安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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