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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考量其中1名男子出手打「肉圓爸」林男臉部、下巴,另1名男子則出手打林男左臉,事後都留在現場,等警察到場並坦承有施暴行為,表示願意負起法律責任,可算態度良好。林男不願提告,新北地方法院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各裁處罰鍰新台幣2000元,尚可抗告。
法官裁定書表示,任何人看到毆打妻女的影片,都會產生憤慨之心,但「不能用暴力解決暴力」,動用私刑而行「私法正義」並非正義,不但無法妥適處理社會紛爭,反有妨礙公共秩序、社會安寧。
法官說,最好方式仍應積極主動報請專業執法人員,如警察、檢察官依正當法律程序介入處理,才可避免己身誤踏違法而受罰,也可兼顧實現正義感。(編輯:吳佳穎)10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