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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標準組長林俊良表示,AOR除了訂定飛航時間,還搭配休息時間,台灣也是依照國際民航組織(ICAO)的規範制訂,航空公司只能優於標準;不過,疲勞的認定,不能用感覺,應有更科學的數據。
林俊良說,目前國際上有根據大數據研發出的疲勞管理系統,長榮航空、立榮航空、中華航空及台灣虎航都已安裝,但因系統是依國外的數據研發,各航空公司還需根據各自情況,設定自身的參數。
在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事故調查案例中,的確發現多起飛安事故中,疲勞是潛在因素之一;不過,飛安會認為,疲勞不等同過勞,也不代表超時工作,因為機師的自我管理及外在突發因素,也可能是造疲勞的原因,需有更詳細的檢視。
林俊良表示,近兩年民航局推動疲勞風險管理制度,去年就設定今年的重點是疲勞航班議題,9月將邀請國外專家談疲勞管理系統(FRMS)的應用,及實施疲勞管理有成效的國外航空公司分享經驗。(編輯:戴光育)10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