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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小組今天凌晨前往鄭嫌家中,逮捕熟睡中的鄭嫌,漏夜以強制罪訊問,並連繫女童詢問詳細案發經過。確認鄭嫌有襲胸行為後,再多加一條性騷擾罪嫌。因鄭嫌非現行犯,所以今天僅以強制及性騷擾等罪嫌函送檢方。
新北地檢署傳喚鄭嫌到案,深入偵訊,並查知鄭嫌並非首次犯案,在民國101年及105年間,曾有多次對女童摸胸、襲臀的性騷擾紀錄。
檢方下午訊後認為鄭嫌有再犯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未禁見。新北地院晚間表示,地院漏夜開羈押庭審理,經法官審理後裁定羈押。
院方指出,被告先前進行之治療及所受刑之執行,均未收矯治及警惕之效,被告稱瀏覽色情網站易產生性衝動,導致犯案等情。被告行動控制不佳,確有對不特定人進行加害行為之高度可能,有預防性羈押之必要,應予羈押。(編輯:戴光育)108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