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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分局調查,全姓男子是當地原住民,平時喜好深夜外出打獵,意外原因可能是全男騎機車尋找獵物時,將槍枝放在機車腳踏板,槍管朝上托在胸部、肩膀,但山區產業道路崎嶇,可能行進震動加上土製獵槍無保險機制,造成槍枝走火,子彈從全男下顎貫穿頭部。
警方表示,獵槍未使用時應放入攜槍袋或用槍背帶,但全男疑為把握射擊時機,而便宜行事將槍枝放在機車腳踏板,以便發現獵物時迅速持槍射擊,不料卻疑因走火釀意外,家屬對死亡原因無意見。
根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規定,原住民未經許可,製造、運輸或持有自製獵槍,可處新台幣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警方查出全男所持獵槍無許可證;家屬向警方表示,全男做好這把獵槍不久,才使用幾次,來不及申請許可就發生憾事。(編輯:翁翠萍)108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