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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之後走到葉男的菜攤,連續開槍射擊6槍,葉男嚇得隨即飛奔上樓躲藏,當時開車經過的路人林女被流彈劃傷腹部,吳男又朝著朱男的車輛開了4槍;吳男在街頭共開17槍,傷及3人。
警方獲報趕到現場,吳男犯案後躲入檳榔攤內與警方對峙,經員警勸說後才投降。
一審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將吳男判刑10年,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改判他有期徒刑9年2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民事部分,朱男提告求償,一審判決吳男須賠償367萬元,案件上訴由二審審理中。(編輯:張銘坤)108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