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北部一所大學陳姓教授涉對女學生戳胸、摸臀,遭校方解聘,他打行政訴訟敗訴後,主張校方性平會有誘導訊問女方,提起再審遭駁回,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而確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校方於民國103年10月底接獲女學生申訴,陳姓教授對她性騷擾,校方性平會調查後認定陳男性騷擾情節重大,將他解聘。陳男不服解聘處分,打行政訴訟,法院認定他確實有撫摸或碰觸女方的手、胸部、大腿、背部等,且以挑選媳婦或視為女兒對待等理由合理化其行為,判他敗訴確定。陳男不服提起再審,主張校方性平會有誘導訊問女方等情形,判決有違法之虞,未客觀考量對他有利的事證。原審法院認為陳男主張無理由,駁回再審之訴,陳男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而確定。(編輯:張銘坤)1080218比爾蓋茲傳與員工有染 微軟董事會調查期間辭職以巴衝突升溫 王毅:歡迎雙方在中國直接談判首次參與日本境內軍演 法軍方:對中國釋放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