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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警察局對此表示,全案已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受理,進入司法程序,航警局將依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行政疏失責任。
航空公司人員表示,若旅客為孕婦身分,會詢問懷孕是否已滿28週,若超過時間,會要求提出醫師所開立的「適航證明」,並經航空公司同意下,才准予搭機。
至於女子佯裝孕婦通關,航警表示,安檢人員會對孕婦多加禮遇,加上孕婦可以拒絕通過金屬探測門,並改由女性安檢隊員進行人工搜身檢查。由於貓兒體積不大,加上李女將貓兒綁在懷中,容易造成誤判。(編輯:方沛清)108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