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女研究生命案 林嫌涉猥褻殺人檢方求處極刑

▲成功大學社科院北棟大樓。(圖/記者陳聖璋攝,2018.10.29)
▲成功大學社科院北棟大樓。(圖/記者陳聖璋攝,2018.10.29)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銘瑩偵辦成大女研究生命案偵查終結,檢方認臨時清潔工林姓嫌犯對被害人陳姓女研究生犯強制猥褻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涉犯刑法第226之1條強制猥褻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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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表示,林嫌為成功大學社會科學院教育研究所之臨時清潔工,負責社科院教研所環境清潔工作。

林嫌於107年10月28日11時,在社科院大樓南棟4樓打掃,以不詳原因邀約陳女至人員出入較少的社科院大樓北棟2樓諮商室,2人進入諮商室後,林嫌即出手抓捏、親吻陳女胸部,陳女抵抗尖叫呼救,林嫌唯恐他人聽聞,同時為使陳女無法反抗,持原放置於諮商室的抹布塞入陳女口中,再用雙手掐按陳女頸部達十餘分鐘,致陳女頸動脈及呼吸道遭壓迫,腦部缺氧窒息死亡方停手,林嫌把陳女推到牆邊,以沙發覆蓋掩飾後,將諮商室房門上鎖,逃離現場。

林嫌坦承以抹布塞入陳女口中,雙手掐住陳女頸部十餘分鐘致死,惟辯稱與陳女因借款糾紛有爭執,一時氣憤出手掐陳女云云。

經依林嫌歷次供述、相關證人證述、法醫研究所鑑定書、台南市警察局鑑驗書及其他卷附證據,查得林嫌有強制猥褻事證。且陳女應沒有借款給林嫌的可能,故認林嫌辯稱以還款為由邀約陳女到諮商室,因借款糾紛生爭執一時氣憤殺害陳女等語,不足採信。

案發當日,陳女穿著緊身牛仔褲完整,沒有遭強脫,或被褪去又穿上的跡象,下半身、陰道內外及附近等處均無外傷;再經採集相關檢體鑑定結果,並沒有與林嫌DNA型別相符之生物跡證。因查無事證顯示林嫌曾著手於強制性交未遂而殺人,故認林嫌涉犯強制猥褻殺人罪嫌,而非強制性交未遂殺人罪嫌。

檢方指出,林嫌與陳女無深仇大恨,竟誘騙陳女至難以求援之處加以強制猥褻後,復強勒陳女頸部致死,手段兇殘,亦引起成大校園師生極度不安與恐慌。且因林嫌遭查獲後,對於犯案過程均避重就輕推卸責任,否認猥褻陳女,可見其毫無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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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