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憂自宅變凶宅阻撓救援 屋主恐吃官司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台北市昨天發生墜樓案,死者卡在露台,傳大樓憂心成凶宅,不願讓道運送遺體;消防人員今天說,這種情況原則上尊重,但法界人士說,墜樓傷者若有救活可能,阻撓救援恐吃官司。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記載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

媒體報導,台北市一處社區大樓昨天有男子墜樓,摔落7樓露台,但大樓管理委員會擔心引起住戶疑慮,怕影響風水成「凶宅」,嚴格要求遺體不准進大樓,也不得由大樓內部電梯運下,最後是由吊車業者協助將遺體吊掛下樓。

台中市公元2016年6月也發生類似案例,一名男子從租屋處19樓跳下,墜落隔壁6樓透天厝頂樓死亡,屋主堅持不讓遺體經過屋內,家屬只好請葬儀社業者出動吊車運出遺體;台中也曾發生男子墜樓案,遺體卡在大樓陽台,屋主拒絕借道,消防局只好出動雲梯車協助運出遺體。

此外,新北市2017年發生一起冷氣工人摔落防火巷案件,消防局獲報到場要救出傷者,但防火巷狹窄,消防人員希望向民宅借道救援,但屋主認為會成為凶宅拒絕,雖最後設法將傷者送醫,卻因未即時就醫傷重不治。

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張國賢受訪表示,消防法規定,如果發生火警需借用民眾土地、建築物進行搶救,如果屋主不同意,消防人員可強制作為,屋主後續可提補償,但受困救護或墜樓案件要借道民宅則無強制規範,原則上會尊重屋主意願。

張國賢說,如果受困民眾有送醫必要,屋主不願借道通行,會請轄區警方到場協助;如果遭拒絕,必要時由警方追究法律責任。

律師李學鏞表示,傷者還有氣息時,民眾如果擔心借道會讓自宅成為凶宅,阻撓救護案件,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如果造成傷者送醫不及死亡,並經醫學鑑定報告,傷者有救活可能性,而與死亡案有因果關係,也可能構成殺人罪要件,將面臨刑事與民事責任。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0元以下罰金;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編輯:李明宗)1080219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