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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增加集團子公司之間資金融通彈性運用,金管會也決議放寬公開發行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 100% 的國外公司(子公司),對該公開發行公司(母公司)從事資金貸與,同樣不受淨值 40% 與一年期限的限制。
而先前租賃公會曾向金管會爭取,希望金控或銀行 100% 投資的租賃公司也能比照辦理,將融資限額從淨值的 40% 拉高為淨值的一倍,但金管會並未同意放行。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說明,此次放寬的是「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但金控、銀行持股的租賃公司,大多為非公開發行,且不受銀行法規範,因此必須回歸公司法,仍有淨值 40% 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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