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傅崐萁被控於86年、87年間以投資股票為業,與時任台鳳公司負責人黃宗宏及已故股市金主黃任中等人集資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上市股票。
傅崐萁歷審均被判有罪,更二審時被判處3年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04年8月底宣判,認為檢方起訴傅崐萁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等4檔股票,更二審僅認定凱聚、昱成、長億成立犯罪,華隆部分漏未裁判,撤銷原判,發回高院更三審審理,於今天上午宣判。(編輯:翁翠萍)10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