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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平會日前接獲檢舉,台灣思貝克公司與日本Club Sparkle株式會社簽訂合作契約,107年1月起提供業務支援服務,並在花蓮、台北、新竹、台中等地租借場地舉辦「Sparkle Academy(台灣思貝克學苑)」,招攬他人加入日本Club Sparkle株式會社的傳銷計畫或組織,推廣、銷售商品,當參加者介紹他人加入及購買商品,便可獲得「推薦紅利」及「重銷紅利」等具有多層級抽佣關係及團隊計酬特性的獎金。
不過台灣思貝克公司沒有在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已經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6條第1項規定,公平會除了處30萬元罰鍰,並令其自處分書送達次日起,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公平會也提醒,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只實施前要報備,若要變更銷售商品,同樣應事先報備,也就是說,事業如果要賣新的商品、少賣商品,甚至停售現有商品,都必須向公平會報備。(編輯:林興盟)10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