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島核災事故 日本政府和東電判賠居民1.17億

中央社 國際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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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東京20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2011年發生311大地震引發海嘯造成福島核災事故,橫濱地方法院今天勒令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支付4億1960萬日圓(新台幣1億1708萬元)給152名被迫逃離家園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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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報導,這份判決書是日本政府第5度被要求為這起發生在日本東部的災難負責,福島核災事件堪稱為1986年車諾比(Chernobyl)核電事故以來最嚴重的核災。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橫濱地方法院審判長中平健(Ken Nakadaira)表示,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TEPCO)若有採取對抗海嘯的相應措施,便能阻止災難發生。

去年3月,日本西部的京都地方法院裁定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有責,需賠償110名居民1億1000萬日圓。然而,東京附近的千葉地方法院2017年9月也對類似案件作出判決,僅認定東京電力公司需負起賠償責任。

災難發生後,約1萬2000名懼怕輻射外洩而逃離家園的民眾,先後向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提出多項訴訟。(譯者:王品軒/核稿:陳昱婷)10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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