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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專門委員胡士琳表示,根據校方回報,共有5位實習生受影響,其中2人已轉介到其他機構,2人返校修課,1人仍希望留在原單位實習,經校方與業者協調,調整到其他部門。
胡士琳表示,為了保障實習生的權益,教育部於13日部務會報中通過「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將於近期報到行政院審議,未來還將送到立法院。上述法案明訂學校與實習機構的責任、學生申訴管道,並設有罰則,藉此維護實習學生權益。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今天晚間發布回應稿,呼籲教育及勞動主管機關啟動專案調查,並依此案例,評估正在修訂中的「專科以上學校校外實習教育法」。
教育部訂定實習法規時,許多規範參考已實施的「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不過台少盟指出,建教合作爭議時雖有調解機制,但受害學生易在成績的要脅下,不敢循正式管道申訴,學校若沒有落實訪視,或是與業者合作默許,容易粉飾剝削事件。希望主管機關釐清相關法規,並強化勞動意識教育。(編輯:張芷瑄)108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