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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趙宏翰自104至107年間,指示林姓職員以鄉公所灌溉水管補助經費,向其許姓友人採購水管,許則以虛偽的估價單報價,藉此取得採購,並因此獲取117萬7617元利益。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謝慧中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等,於昨天持台東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搜索大武鄉公所及相關被告住居所共21處,並傳喚被告及證人共23人偵訊後,認被告趙宏翰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嫌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黃姓、林姓、阮姓、白姓、許姓等人以新台幣5至10萬元交保候傳。(編輯:黃世雅)10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