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同婚草案引渡民法 幸福盟:民法就是一男一女

去年第十案公投發起人、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則呼籲,政府應該確實增列民法婚姻定義,將此限定為一男一女、落實第十案民意。(圖/記者林柏年攝)
去年第十案公投發起人、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則呼籲,政府應該確實增列民法婚姻定義,將此限定為一男一女、落實第十案民意。(圖/記者林柏年攝)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行政院於昨(21)日公布同性婚姻政院版草案,迴避爭議,改採中性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為名,內容則傾向給予民法保障。去年第十案公投發起人、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則呼籲,政府應該確實增列民法婚姻定義,將此限定為一男一女、落實第十案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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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代幸福聯盟於今(21)日稍早召開記者會,去年公投第十案發起人游信義談到,過去憲法無明確定義婚姻內涵,去年人民已經透過公投展現意志,如今政府應落實義務,於民法婚姻章中增列修訂為「一男一女」之結合,以此回應民意。

針對昨日政院版專法草案游信義回應,政府應該落實人民決定,而非回應大法官意旨,痛批政院版草案是政治操作、模糊焦點,「經公投決議,748字號釋憲已經沒有正當性。」

游信義再談到,去年公投第十四案期望透過修改民法通過同性婚姻,其立論基礎就是748字號釋憲,但該項已經被人民否決,「人民反對同性婚姻概念、不同意748字號釋憲。」游信義強調,台灣人民不希望婚姻定義受改變,「民法上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不容挑戰。」

游信義解釋,本次政院版草案是巧妙的引渡民法內涵,草案實則是民法親屬篇,且給予同志領養、繼承等權益,但748字號釋憲理由書中談到只及於兩人永久結合關係,兩人以外不及於其他,但草案中卻有繼親收養,「大法官解釋不及於第三人,說要符合748字號草案卻又逾越748。」是自打嘴巴。

「政府要另闢蹊徑,應該要另闢同性生活法,而不是準用民法,這是不負責任。」強調應回歸公投原意,請政府增列民法婚姻定義、落實第十案,並聚焦於「非婚姻」保障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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