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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源於行政院衛生署署立醫院系統於民國100年爆發史上最大規模貪瀆案,檢調多次搜索約談,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48名官商,包括黃焜璋與7名署醫正副院長,後因管轄權之分,分由不同法院審理。
黃焜璋被控擔任衛生署技監兼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期間,於98、99年藉署立桃園、台北、基隆醫院辦理採購案收賄共新台幣25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黃焜璋15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黃焜璋上訴主張不是授權公務員也沒收賄,最高法院認為這並非上訴第三審的理由,今天駁回定讞。
林繼敏被控藉2件標案,收賄45萬元,高院二審判他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5年,上訴最高法院也遭駁回定讞;前桃園醫院醫師莊子儀共收賄35萬元,二審判刑2年,緩刑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判決確定部分包括黃焜璋、林繼敏判刑定讞,莊子儀緩刑確定,前樂生療養院院長李乃樞無罪確定。
此外,前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二審被判刑12年、前新竹醫院心臟科主任溫斯企二審無罪,均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另方面,前新竹醫院醫師李孟儒被控收賄166萬餘元無罪部分發回高院更審,被控收賄49萬餘元部分無罪確定。(編輯:張銘坤)108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