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案 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10月確定

中央社 社會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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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2日電)富少李宗瑞被控性侵並偷拍多名女子,刑事部分判刑定讞。高院去年底裁定李宗瑞應執行有期徒刑29年10月,李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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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被控從民國98年起到台北市的夜店把妹,將多名女子帶回住處性侵並偷拍過程,遭台北地檢署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

刑事部分,李宗瑞被控偷拍性侵5名女子,判刑20年定讞,被控偷拍性侵9名女子部分,遭判處刑度總計39年2月有期徒刑定讞。

台灣高等檢察署去年聲請法院定應執行刑,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有期徒刑執行上限最高為30年,以李宗瑞涉及18個強制性交等罪,裁定合併執行徒刑29年10月。

李宗瑞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裁定無誤,駁回確定。(編輯:張銘坤)10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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