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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警局婦幼隊長吳逸夫上午向中央社記者說,網友昨天在臉書社團發文附上的照片有拍到計程車車牌,警方已通知司機前來說明,司機表示「怎麼有人在臉書發文,我講了什麼嗎?」並主動提供行車記錄器讓警方保全證據。
吳逸夫說,性騷擾屬於告訴乃論案件,警方尚未接到當事人報案,已積極聯繫當事人前來說明,若當事人提出告訴,會與司機一同勘驗行車記錄器畫面還原事發現場。
吳逸夫表示,民眾若碰到性騷擾可大聲呼叫尋求協助,並拍照或錄影蒐證留下對方特徵,最重要是立刻撥打110報案,由警方介入處理,同時呼籲民眾網路發文務必小心謹慎,若發文與事實有出入恐涉及妨害名譽。(編輯:翁翠萍)10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