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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受訪表示,強烈反對設立全面設立罷工預告期。
戴國榮說,根據現行規定,要罷工是要在有勞資爭議行為發生後,經過當地縣市政府的調解;調解不成立後,才可以舉行罷工投票,過半數才能取得罷工權。
戴國榮表示,在取得罷工投票權的過程當中,已形同於預告,如果還要在設罷工預告期的話,將會限縮工會罷工的效果,讓罷工行為達不到逼迫雇主上談判桌。
戴國榮認為,特殊行業的確是可以由雙方簽訂必要服務條款等方式來討論,是否要有罷工預告期;但是全面設定罷工預告期的話,全產總持反對立場。
勞動部指出,訂定罷工預告期有可能會限縮勞動權,還需要審慎評估及討論。(編輯:戴光育)10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