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跟蹤想性侵!被勸退改拿身分證自我介紹 判4年定讞

▲新北市一名 16 歲少女遭性侵後墜樓輕生,檢方調查後認為難以認定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僅依強制性交罪將謝男起訴。(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
▲新北市一名 16 歲少女遭性侵後墜樓輕生,檢方調查後認為難以認定有必然的因果關係,因此僅依強制性交罪將謝男起訴。(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發生在去年的一起離奇性侵未遂案今( 25 日)判決定讞。去年 3 月,施男跟蹤小模回家後強行闖入意圖性侵,結果小模冷靜勸退,兩人改成「聯誼模式」互相交換 Line ,施男還拿身分證自我介紹。之後小模報警,警方以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今日判刑 4 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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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3 月 22 日,施男凌晨在台北市街頭閒晃,遇見年輕貌美、從事網拍女模的被害人。施男一時色慾薰心,尾隨被害人返家,並趁被害人淋浴時破門而入,試圖性侵。幸好被害人冷靜應對,大喊「我認識你嗎」、「你要幹什麼」,一面與施男肢體拉扯,一面要求施男鎮定下來,兩人可以好好談談。結果施男當真被勸退,和被害人道歉,兩人改成在客廳閒聊談心。交談了一個多小時,兩人互相交換 Line ,施男還拿出身分證自我介紹。

待施男說完心事,滿意離開之後,被害人旋即報警,警方也立即將施男逮捕,並以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台北地院法官起初裁定 10 萬交保,之後更是改成讓施男無保釋回,僅限制住居,引發外界議論。後檢察官提起抗告,經高院發回更裁,北院重新調查後,才裁定羈押。

施男辯稱當時和被害人交談後,知道自己做錯事便已停手,並沒有真正觸碰到被害人身體私密部位。但法官指出,施男在街頭隨意尋找目標尾隨女子回家,之後強行侵入民宅企圖性侵,雖然沒有得逞,但仍讓被害人身心受創及廣大婦女民眾人心惶惶,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 4 年,今日最高院駁回施男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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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