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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民進黨立委施義芳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提到,目前市面上還有保險公司販售第三人責任險,可讓保戶附加「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又被稱為「酒償險」,其保障範圍是駕駛人因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導致車外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時,在法律的賠償責任內,且超過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的部分,由保險公司給付相關的費用。
施義芳認為,現在都積極在取締酒駕,竟還有保險公司的保單提供酒駕保障,這與政府遏止酒駕政策不符合。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則說,這是早期的附加條款,現在業者很少在推,當初是基於保護受害人,即車禍受害人要求有這附加險。
不過,顧立雄個人也覺得從保險原理來看,自己去喝酒造成車禍,然後用這附加險,有點鼓勵酒駕,而且由保險公司來賠也不適當的。施義芳最後要求金管會1個月內與業者研議,把這條款拿掉,顧立雄也同意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