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還有保險可賠 立委要求撤除酒償險 金管會同意研議

▲彰化縣警局將取締酒駕勤務從晚間改到大白天實施,將以不按理出牌方式讓酒駕降至最低。(圖/記者陳雅芳攝,2019.01.13)
▲彰化縣警局將取締酒駕勤務從晚間改到大白天實施,將以不按理出牌方式讓酒駕降至最低。(圖/記者陳雅芳攝,2019.01.13)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在酒駕肇事致死事件頻傳下,法務部研議修法累犯致死最重可處死刑,不過,民進黨立委施義芳今(27)日指出,目前還有保險公司銷售「酒償險」,駕駛人若因酒駕肇事要賠償,超過法律責任的費用由保險公司理賠,這形同鼓勵酒駕,要求金管會1個月內與業者研議撤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同意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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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加重懲罰草案出爐,法務部增訂再犯酒駕致人於死,本刑為10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新增再犯酒駕致人重傷,本刑為5年至12年。另增加「沒收條款」,把酒駕車輛視為犯罪工具,讓法官得以宣告沒收。

不過,民進黨立委施義芳今日在立法院財委會質詢時提到,目前市面上還有保險公司販售第三人責任險,可讓保戶附加「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又被稱為「酒償險」,其保障範圍是駕駛人因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導致車外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時,在法律的賠償責任內,且超過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的部分,由保險公司給付相關的費用。

施義芳認為,現在都積極在取締酒駕,竟還有保險公司的保單提供酒駕保障,這與政府遏止酒駕政策不符合。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則說,這是早期的附加條款,現在業者很少在推,當初是基於保護受害人,即車禍受害人要求有這附加險。

不過,顧立雄個人也覺得從保險原理來看,自己去喝酒造成車禍,然後用這附加險,有點鼓勵酒駕,而且由保險公司來賠也不適當的。施義芳最後要求金管會1個月內與業者研議,把這條款拿掉,顧立雄也同意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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