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後日韓數十年 教育部設營養午餐專法

日本與韓國分別於1954年和1981年訂立《學校給食法》,台灣至今沒有相關統合規範,教育部將擬定專法,預計於今年五月送交立法院審議。(圖/pixabay)
日本與韓國分別於1954年和1981年訂立《學校給食法》,台灣至今沒有相關統合規範,教育部將擬定專法,預計於今年五月送交立法院審議。(圖/pixabay)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立法院於今(4)日稍早召開「學校午餐規範法制化及建立完善制度」公聽會,教育部政務次長范巽綠表示,日本與韓國分別於1954年和1981年訂立《學校給食法》,台灣至今沒有相關統合規範,教育部將擬定專法,預計於今年五月送交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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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學校營養午餐規定散見各法源內,因無專法統一規範進而延伸出許多問題,如偏鄉營養午餐往往礙於人事成本、食材費,導致真正的食材費用反而不足。學校餐飲制度亦不完善,營養師與午餐秘書人力不足、廚工難以聘任皆為校園困境。

教育部政務次長范巽綠表示,日本與韓國分別於1954年和1981年訂立《學校給食法》,台灣則於2002年訂立學校衛生法,但學校午餐業務屬於地方自治範疇,因地方財政、地理環境特性不同而有不同的共餐規模與型態,但我國目前仍欠缺專法統一規定、有待加強,教育部將擬定相關專法,預計今年五月送至立法院審議。

秀峰國小營養師楊蕊萍表示,目前台灣有三千多所學校卻只有430位營養師、一位營養師負擔兩百多位學生,日本學校的人力是台灣學校的三倍。加上台灣廚工薪資低、寒暑假不支薪,根本留不住專業人才。台灣也面臨設備老舊問題,日本已淘汰逾20年的老設備,台灣至今卻仍在使用,廚房硬體急需改善措施。

楊蕊萍談到,日本各地皆有「學校給食會」對加工業者、畜牧業者、加工廠一並把關,強調從產地到餐桌的最短距離,關注食材來源而非只是登錄食材。

深坑國小營養師姜小敏表示,過去農委會鼓勵學校採用「四章一Q」食材認證,但學校現場是較營養的滷白菜得不到補助,天婦羅卻可以,等於是鼓勵學校採用加工食品,這樣的午餐是否營養有待考慮。

立委李慧芬談到,台灣各校面臨營養師缺乏,日本則採營養師巡迴制彌補其中不足。日本學校除了在乎食安與健康,更融合餐桌禮儀,學生從小用瓷器、瓷碗吃飯午餐,學校以對待成人的方式對待學生,將禮儀責任一並納入午餐教育。

立法委員蘇巧慧表示,營養午餐專法的粗略規則就是安全、營養、公平,但都市學校可以透過營養午餐討論餐桌禮儀與人格養成,偏鄉卻只停留在營養、能吃飽,城鄉對營養午餐的期望兩者差距甚大。蘇巧慧建議,應把所有問題一並統合,才能用一部專法解決問題,否則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教育部政務次長范巽綠表示,日本與韓國分別於1954年和1981年訂立《學校給食法》,台灣則於2002年訂立學校衛生法,但目前仍欠缺統一規範的法源。(圖/記者許維寧攝) 教育部政務次長范巽綠表示,日本與韓國分別於1954年和1981年訂立《學校給食法》,台灣則於2002年訂立學校衛生法,但目前仍欠缺統一規範的法源。(圖/記者許維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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