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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項扣除額中,其中又以學前幼兒的扣除額增幅最高,從原本 25,000 元提高至 12 萬元,增幅達 3.8 倍;標準扣除額部份,單身者扣除額從修法前的 9 萬元提高至 12 萬元,與配偶合併申報也從 18 萬元提高 24 萬元。
另外,薪資所得與身心障礙扣除額也分別從修法前的 12.8 萬元提高為 20 萬元。
另外,此次修法還有其他兩項重點,包括取消綜合所得稅最高級距 45%,將綜所稅最高稅率降至 40%;股利所得課稅方式,因應兩稅合一扣抵制度廢除,民眾可選擇「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
南區國稅局官員說,若是選擇合併計稅,也就是將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課稅,可享 8.5% 抵減稅額,每戶可抵減以 8 萬元為上限;如果選擇分開計稅,也就是股利與盈餘不計入綜所稅,可以單一稅率 28% 分開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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