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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前妻的尿液中採集到三級毒品的反應,同時在內褲內側驗出男子的 DNA ,於是依加重強制性交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送辦。男子到案後喊冤,否認對前妻下藥,只說上網時買到這瓶液態、透明,包裝上並沒有寫成分的春藥,試過後真的有效,於是倒在礦泉水中打算下次再用。
而男子也坦承和前妻有發生性關係,還達到「從未有過的快感」。自己也沒有意圖要下藥性侵前妻,前妻也說,就算發生性關係也不在意,因為2人離婚後,還是會聚在一起打打友誼賽,就算有,也好像是在做春夢。
檢方採信男子說詞,認為他並不知道買到的春藥裡頭含有FM2、也沒有故意將藥摻入礦泉水裡故意讓前妻飲用,因此認為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