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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更列出七項優點,談到南向國家學生「工作配合度高,喜歡加班」、願意「擔任辛苦、骯髒、輪班、危險工作」、「免提繳勞退6%和就業服務費」,意指聘請外籍實習生更為划算。
根據現行規則,新南向產學專班二年級以上學生每周只需到校上課兩日,可從事二十小時打工與二十小時實習,寒暑假則不在限制內,免受一例一休規範。高教公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受訪時表示,東南科大只是不小心將教育部創造出來的漏洞公然告訴業者,但不只新南向,很多產學專班都有此問題。
林柏儀談到,教育部片面認定學生在台勞動為實習而非工作,在不受勞基法保障下,對廠商而言就能藉此壓榨出更多利潤,「不用保健保、更不用提供退休金。」但南向國家學生來台明明從事勞動事實,對業主而言也有產生利潤,教育部對外卻說明只是「實習」,讓外籍學生於從事勞務時保障權益被降低,反而是對業者開了後門。
林柏儀表示,該政策下的得利者屆時可能只剩下廠商和學校,對學校而言只要一天到校上兩天課就可收全額學費,廠商則看到居中龐大的人力資源和利益,制度產生剝削,也無怪乎教育部三申五令防仲介,但學校透過仲介招生一事卻仍時有所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