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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由台新金控以新台幣 365 億元,溢價 114 億元取得彰銀 22.5% 股權,成為彰銀單一最大股東,並拿下彰銀經營權。林維俊表示,2005 年時,台新金因為相信政府公股併購政策白紙黑字的承諾,因此入主彰銀取得經營權,但 2014 年財政部背信毀諾,因此,台新在 2014 年 12 月提起訴訟,一審判決時,地方法院認為台新有理,而二審台新也大獲全勝,所以 2017 年 6 月財政部上訴,現在在最高法院,目前為止還沒聽到任何回音。
林維俊法說會後還秀出當初財政部的公文,表示司法應該還台新一個公道,根據白紙黑字,不認為判決會敗訴,但如果敗訴要看判決理由。如果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台新金獲得勝訴,政府願意信守當初公股政策的承諾,台新金願意大舉增資整併彰銀,但是,如果政府希望台新金退出,台新也願意好好坐下來與財政部談,希望雙方能談出合理可行的退場機制。
林維俊說,如果退場,要把投資的 400 億元還給台新,拿回金額約 400 億元後,台新的所有財務指標將是國內第一或第二強,林維俊強調,「要進要退,我們都願意,要進要退,財政部都應該給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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