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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為維護市面上寵物食品品質,動保處不定期至寵物食品販賣店家抽檢寵物食品之標示及申報,去年依動物保護法稽查規定標示及申報者共 96 件,其中標示不符或未依法申報為 32 件,較上一年度不符比率 54% 有顯著下降,動保處皆已要求業者於限期內完成改正。如有寵物食品標示不完整及未依法申報,可依動保法第 29 條與第 31 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標示部份可處新台幣 3 至 15 萬元罰鍰,未依法申報則可處新台幣 3 千至 1 萬 5 千元罰鍰。
動保處指出,依據動保法規定,凡國內所有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寵物食品,均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申報,以建立國內市售寵物食品資料與業者查詢資料庫,另外提醒業者,寵物食品或用品並非動物用藥品,依法不得宣稱療效,倘違反規定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新台幣 20 至 100 萬元罰鍰,呼籲業者慎選相關標示用語,產品上市廣告前,務必再次核對農委會公布之「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以免觸法。
動保處補充,飼主可以在購買寵物食品前,至農委會「寵物食品申報網」查詢產品相關資訊,能更瞭解自家寵物吃進哪些食材;有關抽驗市售寵物食品合格廠商名單,亦可至動保處官網「公告事項」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