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加重刑責! 政院今討論刑法修正案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治安會報下達嚴厲指示,特種行業店門口鬥毆事件頻傳,類似的狀況,沒有馬上處理、沒有有效處理,「那就是警察局長不適任」(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在治安會報下達嚴厲指示,特種行業店門口鬥毆事件頻傳,類似的狀況,沒有馬上處理、沒有有效處理,「那就是警察局長不適任」(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林人芳/台北報導

為厲行聚眾鬥毆產生的社會治安問題,行政院今(14)日院會,將討論並通過⟪刑法⟫第149條及150條修正案,加重其罰責,新修正案除了聚眾不解散罰金最高8萬元外,聚眾鬥毆罰金也將提高到最高10萬元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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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鬥毆事件頻傳,引發社會治安維護問題,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周在治安會報中,下達嚴厲指示,要求特種行業店門口若再發生販毒等聚眾鬥毆,警察局長就換人。行政院院會今天特別討論修正案,並將送立法院審議。

依據現行 ⟪刑法⟫第149條規定,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3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情人士指出,這次修將參考⟪組織犯罪條例⟫的立法案例,亦即3人即可構成組織,將聚眾的定義明確化為3人以上。由於修法前罰金僅處300元以下,國人普遍無法接受,因此這次修法也大幅提高在場助勢者罰金,額度改為8萬元,並將命令解散的次數從現行的3次降為2次。

至於現行⟪刑法⟫第150條規定,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修法後,罰金最高為10萬元,希望能產生警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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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