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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理科太太與慧智基因合作,包括YouTube影片一支與臉書貼文一則,經衛生局判定為「代言(薦證)」行為,未具藥商資格,依「藥事法」第65條,裁處新台幣20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參議兼代科長王明理表示,理科太太團隊曾說他們不知道該產品適用藥事法,而理科太太也是第一個被開罰的網紅。
至於慧智基因公司的產品雖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字號(衛署醫器輸字022725號),慧智基因也表示當初與理科太太合作是希望提高關注度,沒有要銷售,沒有事先申請廣告許可字號,公司會檢討。衛生局依「藥事法」第65條「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依同法92條也罰20萬元。
王明理表示,裁處書今天會開立,相關公文也會送達。(編輯:陳俊碩)10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