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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回應表示,司法院推動國民參審法,保持與民間團體及社會各界溝通、意見交換的目的,就是希望與關心國民參與審判議題者都能攜手合作,共同推動符合台灣社會需求、兼顧各方期待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
其中,關於參與的國民人數、貫徹當事人主義的審理型態、評議模式等各項制度內容,司法院本於主責機關,有必要蒐集、傾聽各界聲音,以因應未來立法審議過程中由各界所提出的提議與修正,並無報載所稱政策大轉彎,「獨創參審皮陪審骨」之事。
司法院指出,世界各國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已隨時代變遷與社會需求,已無原始的參審制或陪審制。「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法案,也是兼採參審制與陪審制特長的國民法參與審判制度,沒有必要固守某種外國模式,而是應研議適合國情並定期檢討的制度。
司法院表示,將持續以開放的態度與各界交流對話,針對各界提出各種參與審判模式的建議與修正,審慎評估其可行性,建立最適合台灣社會需求的國民參審制度。(編輯:李亨山)108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