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署倡導海上救援善盡漁業責任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倡導海上救援,以善盡漁業責任。(圖/記者黃守作攝,2019.03.18)
▲漁業署署長黃鴻燕倡導海上救援,以善盡漁業責任。(圖/記者黃守作攝,2019.03.18)

記者黃守作/高雄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署長黃鴻燕今(18)日針對有關政府監控特定漁船作業一事表示,漁業監控中心是普遍性對於需高度漁業管理的漁船進行船位掌控,並對於船位異常漁船給予適時善意提醒,且可在急難事件發生時,提供即時救援,絕無針對特定少數漁船進行監控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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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署長黃鴻燕表示,該署為確保漁民之生命及財產安全,要求珊瑚、扒網、活魚運搬、娛樂漁船及遠洋漁船及沿近海鮪釣漁船等有高度管理需求的漁船安裝VMS,並透過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掌握漁船船位,如有疑似進入他國管轄海域或禁漁區、保育區等情形,漁業署均會適時提醒船主,以避免漁船遭受他國扣押或因違規作業而遭受處分。

黃鴻燕指出,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如發現我國漁船在尚存有爭議之海域進行作業時,均會善意提醒船主應提高警覺,如遭遇他國公務船干擾應通報海巡署前往協助等語,並同時通報我外交部等各相關機關,以確保發生跨國漁事糾紛時,可第一時間應變、處理,將我漁民人身財產損害降至最低。

黃鴻燕並指出,24小時漁業監控中心是為保障我漁民安全而設立,除可提醒漁船爭議海域外,若漁船遭受急難事故時,監控中心可即時將正確船位提供相關搜救單位,以爭取黃金救援時間。因此請漁民配合相關漁船監控規定,如發生海上漁事糾紛,可透過衛星電話或漁業電台通報漁業監控中心及海巡署等相關單位協助因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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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