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豬屠宰企業 5月1日前全面清理整改

中央社 財經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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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18日電)中國農業農村部近日就加強屠宰環節非洲豬瘟檢測工作下發通知,要求在5月1日前全面清理生豬屠宰企業,未取得排汙許可證、不符合動物防疫要求的企業,一律立即停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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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還稱,若7月1日前整改不達標,依法取消定點屠宰資格。

中新網引述中國農業農村部網站消息,通知要求,跨省銷售生豬產品和年屠宰10萬頭以上的屠宰企業,以及生豬屠宰、加工一體化企業,最遲4月1日前展開非洲豬瘟自檢。

通知稱,年屠宰5萬頭以上的屠宰企業最遲5月1日前開展自檢;其他屠宰企業最遲7月1日前開展自檢。在規定期限內不能落實檢測要求者,由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依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處理。

通知還明確,生豬屠宰企業檢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者,應立即停止生產,將檢測結果報告駐場官方獸醫,並及時將陽性樣品送所在地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確診。

確診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者,按照「非洲豬瘟疫情應急實施方案(2019年版)」的規定採取應急處置措施。48小時後,可向當地畜牧獸醫部門申請評估,經評估合格者,可恢復生產。對撲殺的生豬(包括已屠宰的同批次生豬)按照中國財政部和農業農村部印發的通知予以補助。

但由畜牧獸醫部門檢測發現,或食品加工、流通環節檢測後追溯發現屠宰企業因檢測不到位、造假等原因,造成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生豬產品流出屠宰廠(場)者,應就地銷毀生豬產品。

此外,還要責令屠宰企業召回同批次產品並按規定銷毀,暫停屠宰活動,徹底清洗消毒,15天後,經評估合格後方可恢復生產。對撲殺的生豬、銷毀的生豬產品不予補助。

中國農業農村部將於7月,對各地落實屠宰企業非洲豬瘟檢測和清理整改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結果將列入今年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指標體系。(編輯:馮昭/林克倫)10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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