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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後,仍有許多雇主不清楚相關法令規範,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專委黃巧婷今天受訪表示,近期勞動部將發出解釋令,清楚載明薪資在4萬元以下的工作,雇主在刊登職缺時,必須揭露薪資。
黃巧婷說,除此之外,解釋令中也載明雇主揭露薪資的方式有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等3種方式。
黃巧婷表示,同時也將發出行政指導,建議用區間揭露薪資的雇主,其區間不能超過5000元,不過這部分並沒有強制力。(編輯:張雅淨)10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