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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檢今天提供的新聞資料指出,游姓男子未經台鐵同意或授權,自民國100年8月起撰寫台鐵訂票程式,並將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預設為虛擬證號,將APP命名為「台鐵訂票機」後上傳至APPLE APP STORE供人下載,侵害台鐵商標權。
士檢調查,游姓男子透過使用者下載程式而獲得周邊廣告收益約新台幣70萬元。
游姓男子坦承不諱,檢察官認為游男涉犯商標法「於同一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之罪」,但該罪並非重罪,考量他與台鐵達成和解,台鐵也同意給予緩起訴,因此處分緩起訴一年,並得支付公庫6萬元。(編輯:李亨山)10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