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自從樂陞案爆發後,過去四年,因為獨董責任重、報酬不高,獨董請辭超過 300 人,出現獨董荒;而上市櫃公司在 2022 年以前必須設立審計委員會,由於審計委員會至少要由 3 名獨董組成,面對獨董愈來愈難找,因此解決獨董荒成為主管機關重要任務。
金管會今天預告放寬獨董設置辦法,參考美、英、新加坡及香港做法,首先、依照現行規定,所有公司「受僱人」的配偶及近親,都不能擔任公司獨董,但未來將放寬為「經理人」層級以上的配偶及近親,才需受限不能擔任公司獨董。
不過外界擔憂,如果獨董安排配偶或子女等進入公司擔任非經理人層級的一般員工,是否會出現法規漏洞?金管會表示,獨董仍須符合證交法第 14 條之 2 規定,保持獨立性,不得與公司有直接或間接的利害關係,如果經查證違反證交法規定,獨董將會被解職。
第二,依現行規定,獨董在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不得為公司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新規定將放寬為,不得為公司提供審計相關服務,至於非審計相關服務,例如商務、法務、財務及會計等服務,則以二年累計取得報酬有無超過 50 萬元認定,超過就不行,「50 萬元」門檻主要是因為我國過半數獨董的年薪都低於 50 萬元而訂出此門檻。
金管會還表示,第三、此次還明定股東及董事會提供獨立董事推薦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符合專業資格、獨立性及兼職限制等文件。另配合公司法簡化提名董事的提名作業程序,刪除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的承諾書、無公司法第 30 條規定情事的聲明書等文件。
此外,一位獨董最多只能再兼任另三家獨董,但若是金控母公司獨董兼任子公司獨董,則可有一家子公司免計入兼任家數限制。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