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人壽片面變更契約損保戶權益 金管會4月開罰

中央社 財經 / NOW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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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日電)南山人壽片面變更保費收取方式,但未徵得保戶同意,導致部分保戶的保單停效或自動墊繳保費,損害保戶權益。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已請南山人壽陳述意見,處分書將於4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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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原本有15萬件保單,保費是由公司派專人收取,但南山人壽在2017年底大砍130名收費員,並改由保戶自行繳納保費,有保戶因未注意繳費方式變更未繳保費,導致保單超過繳費期60天後停效,或自動從客戶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價金)墊繳保費。

據統計,南山人壽片面變更保費收取方式後,共造成200多件保單停效、2000多件保價金墊繳。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今天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顧立雄,認為南山人壽此舉有損保戶權益,要求金管會依保險法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對南山人壽開罰。顧立雄回應,目前已請南山人壽陳述意見,預計4月處分書出爐。

而根據南山人壽日前回應,依據契約條款規定,已寄發相關繳費提醒通知給保戶。對於繳費管道調整,南山人壽為維護保戶權益,已規劃完善的相關配套措施,並由專人聯繫提醒保戶繳費。但若有少數案件因繳費管道調整,未注意繳費事宜以致保單受影響,會全力協助保戶完成繳費事宜,並恢復保單效力。

不過,保險局官員強調,南山人壽請客戶勾選保費收取方式,並依此方式收費,就成為契約的一部分,南山人壽若要變更收費方式,必須取得客戶同意,不能強制,否則就是損害客戶權益。

保險局官員說,南山人壽片面變更保險契約事項,已違反契約約定,且保戶因公司未派員收費導致未繳保費,這屬於南山責任,保單不能因此失效或停效,也不能向保戶收取保價金墊付的利息。(編輯:李信寬)1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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