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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依法將該等工會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外,並通知轄區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助督促欠費工會改善,若工會欠費是因保險費遭違法挪用,勞保局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指出,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的勞保費,如未依勞保條例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但若被保險人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例如繳費收據、匯款單等)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
至於無法提供繳費證明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勞保局則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的保險費後發給,不會影響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權益。
勞保局呼籲,請上列被公布欠費各工會所屬理、監事及會員,督促工會儘速繳費,以免影響會員領取保險給付權益。(編輯:張芷瑄)10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