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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法官認為秦庠鈺使用偽造護照罪刑不重,1月11日同意交保,不過秦庠鈺不能離境,留在泰國移民總局收容中心。
法務部調查局和警政署刑事局駐泰人員高度關注案件,為防止秦庠鈺再度棄保潛逃,分別行文泰國法院和檢察署。調查局人員向泰國法院說明秦庠鈺是列管重大經濟外逃要犯,法院在2月28日裁定解除交保轉送監獄羈押。
北欖府法院2月和3月間3度開庭審理秦庠鈺假護照案,被告堅持使用真護照。法院今天宣判秦庠鈺有罪,判刑2年。
根據泰國法律,法院宣判後秦庠鈺一個月內可提上訴,秦庠鈺當場未表示是否將提出。由於秦庠鈺已還押,若一個月內未上訴,將開始計算刑期,刑滿後代表處將向泰方爭取遣返。(編輯:廖漢原)108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