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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購買後取得訂位編號,撥打給航空客服詢問,對方卻表示並沒有此一訂位。他擔心遭詐騙,立即申請信用卡止付報警,並撥打電話求助。
消保官指出,本案的OTA網站,針對不同航空公司,製作不同的購票入口,消費者直接從搜尋引擎排在前面的廣告點選航空名稱,以為是直接向航空官網購票,實際上是進入購票平台為航空製作的入口連結。簡單來說,航空公司登記的購票人為OTA而非旅客,所以無法依旅客要求取消這筆訂單。
法制局長黃怡騰表示,近年來國人自助旅遊風氣盛行,隨各家廉價航空進入市場,各種協助消費者對機票與住宿比價、整合的OTA也如雨後春筍般紛紛成立。但因為許多網路平台均設立於外國,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業者並不會遵守我國消保法規定出席協商,往往導致消費爭議難以解決。
依「國際機票交易重要須知範本」及國際慣例,旅客於購買機票後,如有退票、改票等作業需求,應洽「原售票單位」辦理,並須遵守原購買機票使用規定及限制。網路訂購機票與住宿雖然方便,但也要多加注意瀏覽器顯示網址,確認交易對象,避免發生消費糾紛。如有疑問,可撥打1950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編輯:孫承武)1080322